2019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图表解读 | ||||
序号 | 保障人群 | 条件要求 | 申请材料 | 补贴标准 |
1 | 城镇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1、具有叶集区主城区(史河街道)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558元,且家庭总资产低于5万元(含)以下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其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拥有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已承租公有房屋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已转让私有住房不满2年的;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待入住商品住房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5、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
1、申请审核表;2、属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属低收入家庭的,提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承诺》; 3、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4、书面授权同意有关审核机关核实其家庭资产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说明。 |
1、城市低保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月; 2、一人家庭按30平方米补助,二人家庭按40平方米补助,三人家庭按50平方米补助,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按60平方米补助。 |
2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1、申请人为叶集城区(史河街道、经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中新就业的无房职工; 2、申请人在现申请岗位就业的次月起至申请补贴时不满五年的; 3、申请人已与企事业单位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叶集区内无房产,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
1、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办理的正式录(聘)用材料; 3、所在单位出具未解决住房证明; 4、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5、书面授权同意有关审核机关核实其相关信息的说明。 |
|
3 |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人户籍地为叶集区范围之外的人员,在企业中为普通员工; 2、申请人已依法与叶集城区内(史河街道、经济开发区)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并经人社局备案; 3、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 4、申请人在叶集区内无房产,所在企业未解决住房。 |
1、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房证明; 4、租赁住房的租赁协议、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5、书面授权同意有关审核机关核实其相关信息的说明。 |
|
4 | 住房困难的退役军人、军烈属 | 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