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局长付启胜解读《六安市叶集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调整实施方案》
2016年以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叶集区作为省定贫困县,根据有关要求,我区应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8月30日前制定调整实施方案,以下是印发本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整合依据
1.《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247号)。
3.《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叶发〔2016〕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
二、整合范围
(一)省级层面3项
1.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城乡社区建设奖补资金;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省补提标资金;4.农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二)市级层面1项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区级层面1项
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项目安排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2019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以上整合资金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其中:
1.产业扶贫类项目3个,资金规模是80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805万元,从个省级次啊专项扶贫资金安排95万元,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510万元,从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200万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扶贫项目2个,资金规模是5167万元,财政资金补助5167万元,从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288万元,从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79万元。
3.住房扶贫类项目1个,资金规模2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200万元。
4.金融扶贫类项目1个,资金规模379.6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79.6万元,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95.4万元,从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84.2万元。
5.就业扶贫类项目1个,资金规模757万元,财政资金补助757万元,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757万元。
四、组织实施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经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街、村配合,抓好整合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负责,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五、部门分工
1.财政部门商扶贫部门负责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的整合。
2.发改部门负责省以下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整合。
3.农业部门负责省以下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省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发展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整合。
4.水利部门负责省以下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整合。
5.交通部门省以下负责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的整合。
6.住建部门负责省以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整合。
7.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省以下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的整合。
8.林业部门负责省以下林业补助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整合。
9.财政部门负责省以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整合。
10.教育部门负责省以下教育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的整合。
11.卫健部门负责省以下医疗卫生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的整合。
12.商务部门负责省以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整合。
1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省以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的整合。
14.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省以下旅游发展基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的整合。
15.其他需要整合的资金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六、时间进度
项目建设时间进度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资金用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产业扶贫;2.就业扶贫;3.智力扶贫;4.住房扶贫;5.金融扶贫;6.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文化广场(乡村大舞台)、学校等;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企业担保金;
10.医疗保障;
11.各类保险;
12.其他与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八、监管措施
实行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均要深度参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整合资金项目部门要加强与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有效衔接,以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对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