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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0000140101000/201908-003 组配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4-08 00:00 发文日期: 2019-04-08 17:25
文  号: 叶政秘〔2019〕18号 词: 蓝天保卫战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08 17:2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秘〔2019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948

 

六安市叶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2018231号)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现制定《六安市叶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未来两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的工作基础;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和精准施策的有力保障,对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明确目标任务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8%8%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中央和省、市、区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聚焦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推进系统治理,全面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积极研究外电入我区通道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

(三)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我区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的“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市场监督、商务部门要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抽检,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对使用劣质油品承担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捆绑追究委托方企业相关责任。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厉打击新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做到“应拆尽拆”;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执法检查,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抽测;优化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路线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明确重型车辆禁限行区域和路段,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扬尘防治措施“七个百分之百”;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易抛洒、易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措施,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2020年底前,主城区达到65%以上;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火电、钢铁、建材、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实施降尘考核,城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平方公里。

(六)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8.6%以上。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区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室内无炭烧烤。

(七)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部门和企业。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实施秋冬季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

四、强化工作保障

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时调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专项整治、督查、暗访。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六安市叶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中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完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树立良好舆论导向。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及要求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三线一单的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

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科技经信局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3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强现有化工集中区管理,严把入驻准入关,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禁止入驻。

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等按职责负责

 

4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科技经信局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投创中心、开发区等

5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局

6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经信局按职责负责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街等

7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8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开展建材、电厂、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科技经信局等

9

继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具备条件情况下探索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

区科技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开发区等

10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有重要影响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

区科技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11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0年,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新增耗煤,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如我区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且排序后3位,实行2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2

严格控制燃煤机组准入,电厂新增用电量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积极研究外电入我区通道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全区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13

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

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

区供电公司

14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城管局按职责负责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科技经信局等

15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保留燃气锅炉及生物质锅炉,但须达到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关停。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等

16

加强散煤治理

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

区科技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7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  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县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负责

区科技经信局等

18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光问题。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增产能建设,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19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达到50%以上。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负责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负责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1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市下达我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区科技经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负责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22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7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负责

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


23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91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工商质监、商务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对通过路检、抽检等发现的使用劣质油品承担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捆绑追究委托方企业相关责任。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

24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条件具备情况下适时开展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开展查处高污染车辆、无标牌车辆专项督查行动。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负责

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


25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道路执法检查。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抽测。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严格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负责

 

26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按职责负责

 

27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技经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应急局


28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工地喷淋“七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重点工程处、区自然资源分局、开发区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

29

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各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要做好地面硬化、道路清洁;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配备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重点工程处、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

30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区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要密闭运输,渣土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运输处置实行核准许可制度,运输车辆需为国五以上环保智能渣土车,且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装卸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工程处、区公安分局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

31

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建材、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区科技经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32

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重点工程处、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

33

实施降尘考核。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月·平方公里。

区生态环境分局

 

34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提高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按职责负责

 

35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区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36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区城管局等

37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部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交通局等

38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相关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等

39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

40

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8.6%以上。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城管局等

41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区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室内无炭烧烤。组织做好整治各环节工作,及时跟进相关措施,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维稳,可规划设置一批符合餐饮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或场所。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负责

 

42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按照《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按照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3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5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区科技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按职责负责

 

46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推动修订或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等,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负责

 

47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拓宽投融资渠道

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金融机构按职责负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48

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六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加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落实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公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负责

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供电公司等

49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按职责负责

 

50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

 

51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科技经信局等

52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区和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

 


53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分局等

54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科技经信局按职责负责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局

55

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省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全区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有关部门


56

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区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上级环保部门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非公工委、区公务员局)等

57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区生态环境分局

 

58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区生态环境分局

 

59

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有关部门


60

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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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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