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费〔2011〕226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8〕208号)执行期已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要求,现就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6元。
(二)复制费。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向申请人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A4纸每页0.3元,A3纸每页0.6元;彩色复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彩色打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3.光盘刻录(含光盘):VCD每张4元;DVD每张5元。
(三)邮寄费。按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活动的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208号文件同时作废。
对于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九)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公开义务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九)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公开义务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序号
申请内容
申请人
受理单位
申请时间
当前状态
1
主要想咨询,本人想投资在1000万的新型建材行业,关于本区新型建材这方面的具体的招商引资,还有就是现定是不是一个乡镇,只准批一个的讲法。如果不是,可以提供纸质的关于这方面的答复,谢谢!
金义雨
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9-08-18
已处理
2
金义雨
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9-06-21
申请信息不明确
3
您好,本公司正在进行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许可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备案许可,特此申请,望批准。期待回复
发改委
2019-04-23
同意公开
4
企业生产电动三轮车,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申请工信部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在地方发改委备案。
发改委
2019-04-23
同意公开
5
张永旺
住建局
2019-04-04
同意公开
6
您好,申请叶集区2000年至2013年各年份化肥使用过程中磷肥、钾肥、复合肥的化肥使用量数据。
杨梦凡
农业农村水利局
2019-01-17
同意公开
7
您好,申请叶集区2000年至2008年各年份的水产养殖面积数据,以及水产养殖中渔类、虾蟹类、贝类、其他类的水产养殖产量数据。
杨梦凡
农业农村水利局
2019-01-17
同意公开
8
您好,申请叶集区2003年至2014年各年份的茶园面积数据。
杨梦凡
农业农村水利局
2019-01-17
同意公开
9
陈争鸣
生态环境分局
2018-12-02
同意公开
10
1.请问在本省外市大病住院可以凭借农村医保报销一定的费用吗?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报销的时间限制吗?报销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您的解答。
雷晓燕
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8-10-20
同意公开
11
刘宇
财政局
2018-08-13
同意公开
12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界定及相关处理意见"有关政策文件
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8-07-28
同意公开
13
温瑞霞
人社局
2018-07-11
同意公开
14
请求公开 2017年 姚李镇 农用化肥施用量(吨)农用柴油使用量(吨)农药使用量(吨)农村用电量(万千瓦时)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吨)乡村劳动力资源数(男、女)。
温瑞霞
姚李镇
2018-07-09
同意公开
15
请求公开 2017年 洪集镇 农用化肥施用量(吨)农用柴油使用量(吨)农药使用量(吨)农村用电量(万千瓦时)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吨)乡村劳动力资源数(男、女)。
温瑞霞
洪集镇
2018-07-09
同意公开
16
请求公开 2017年 平岗街道 农用化肥施用量(吨)农用柴油使用量(吨)农药使用量(吨)农村用电量(万千瓦时)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吨)乡村劳动力资源数(男、女)。
温瑞霞
平岗街道
2018-07-09
同意公开
17
请求公开 2017年 史河街道 农用化肥施用量(吨)农用柴油使用量(吨)农药使用量(吨)农村用电量(万千瓦时)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吨)乡村劳动力资源数(男、女)。
温瑞霞
史河街道
2018-07-09
同意公开
18
请求公开 2017年 孙岗乡 农用化肥施用量(吨)农用柴油使用量(吨)农药使用量(吨)农村用电量(万千瓦时)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吨)乡村劳动力资源数(男、女)。
温瑞霞
孙岗乡
2018-07-09
同意公开
19
请求公开 2017年 三元镇 农用化肥施用量(吨)农用柴油使用量(吨)农药使用量(吨)农村用电量(万千瓦时)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吨)乡村劳动力资源数(男、女)。
温瑞霞
三元镇
2018-07-09
同意公开
20
2017年叶集区(每个乡镇)农用化肥施用量、农用柴油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农村用电量、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温瑞霞
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8-07-08
同意公开
单位名称 | 收到申请公开数 | 已回复数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15 | 13 |
农业农村水利局 | 6 | 6 |
人社局 | 4 | 4 |
统计局 | 4 | 4 |
发改委 | 2 | 2 |
公安分局 | 2 | 2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2 |
平岗街道 | 2 | 2 |
财政局 | 1 | 1 |
住建局 | 1 | 1 |
卫健委 | 1 | 1 |
扶贫局 | 1 | 1 |
民政局 | 1 | 1 |
史河街道 | 1 | 1 |
孙岗乡 | 1 | 1 |
三元镇 | 1 | 1 |
洪集镇 | 1 | 1 |
姚李镇 | 1 | 1 |
供电公司 | 1 | 1 |
单位合计:19 | 收到申请公开数总数:48 | 已回复数总数: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