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讨论稿)的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区人社局征集时间:[ 2020-12-10 00:00 ] 至 [ 2021-01-1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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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月10日将修改意见反馈区人社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主页(http://www.ahyeji.gov.cn/)点击“互动交流”或“意见征集库”栏目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电话致电,联系人:曹大伟,联系电话:13905644397。

 

附件: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讨论稿)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

 

 

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讨论稿)的征求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制定,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上级部门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在遵循原文件主要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减证便民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删除了一些可以通过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核查的材料,为群众办事提供更优服务。二是对《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文件中一些我区的突破性做法(如第十三条、十四条等),在充分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了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二、制定意义

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原则。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在各项工作首位,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制度体系和环境保障条件,为建设人才强区夯实基础。坚持创新突破的原则,采取内部挖掘、横向吸收、外部借鉴的方式,大胆解放思想,务求政策上的最大创新与突破,确保我区人才政策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较强的竞争力,真正把人才培养好、吸引来、留得住、有舞台、发展好。

三、主要内容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通过不断加大引才聚才力度、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尽快集聚和培育一批人才精英,全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确保我区尽快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

附件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及毕业证书;2.社会保障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财务流水;5.《叶集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区内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申报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2);4.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以上材料在企业(单位)第一次申报时应予以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

三、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区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或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提交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校验通过后,电话反馈通知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现场验证,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2.社会保障卡;3.《叶集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4);4.劳动合同。

四、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申报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3.《叶集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五、改进公开招聘方式。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专项招聘或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

由组织、人社、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在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内,连续两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都未能招到的人才,采取到高等院校直接考察招聘或简化方式进行招聘。考察招聘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负责落实。

六、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评聘相应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

直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按照原职称评定文件执行。

七、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考试,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企业(单位)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1.《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6);2.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3.身份证复印件;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企业(单位)与持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花名册);6.技师培训补贴需要师带徒协议。

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1.购买服务合同;2.培训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学员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鉴定花名册);4.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和购买服务合同中注明的其他凭证材料。

职工个人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4.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对在区内企业工作符合“名师”条件并每期带徒不少于2人的,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1.《名师带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2.业绩材料(一式两份);3.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4.社会保障卡。

名师遴选对象要求:1.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3.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履行带徒任务正常身体条件;4.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带徒协议期限劳动合同。5.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被授予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类的称号;(5)被所在单位聘为首席技师、首席技能专家或列入紧缺型技能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6)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

高徒遴选要求:1.具有良好素质的在生产服务一线职工;2.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能人员。

九、企业从区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在合同期内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1.企业提交急需紧缺高级技师;2.技师引进备案报告;3.企业和被引进人建立的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4.企业向被引进人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的银行账单;5.被引进人的社会保障卡。

十、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2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材料:1.《安徽省实施新型学徒制企业申报表》(附件8);2.学徒培养方案;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4.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5.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复印件;7.参保缴费记录;8.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9.年度课程证明材料;10.技工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十一、对获得“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皖西杰出工匠”“六安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000元奖励。获得其他省市同级别荣誉称号的参照执行。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67号、市关于印发《推进技工大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六人社秘〔2017〕4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鼓励区内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每个工作室补贴5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文件执行;

国家、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依据历年下发文件要求执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程序等要求按《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执行。

十三、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由区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会审合格后,公示无异议,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申报材料:1.《叶集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9);2.国家承认的中职及以上学历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书、国家初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在我区稳定就业的证明(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在我区企业就业的,需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证明。);4.在我区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一年以上;5.购买我区城市规划区且于文件执行后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6.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我区城市规划区无不动产(住宅)登记证明;7.《个人承诺书》(附件10);8.社会保障卡。

(三)相关规定:

1.购房补贴的房源范围: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双拼、叠加、联排等类型住宅),不含办公、商铺、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

2.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时间节点:购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商品住房须在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区住保中心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文件执行之日前,凡有撤销城市规划区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记录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若再次购买同一套房屋,则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4.购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每次50%。申报审批时为第一次,第二年对应时间为第二次。如果第二年兑现补贴时,申请人已不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取消第二次补贴。

十四、区外来区就业创业的具有中职以上学历或初级工以上资格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不能提供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的,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240元租房补贴,分别给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租房补贴。上述人员享受本项租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租房补贴政策。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区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会审合格后,公示无异议,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申报材料:1.《叶集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1);2.全日制中职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书、国家初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租房合同;4.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我区城市规划区无不动产(住宅)登记证明;5.社会保障卡。

十五、对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2万元住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此项补贴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00

(一)申报程序: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由住建局、区人社局、财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会审合格后,公示无异议,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申报材料:1.《叶集区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人社部门备案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4.社会保障卡。

十六、由区财政投资建设、购买一批住房或整合、改建一批存量房产,作为区级人才公寓,为来区就业的未购买住房、未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制定相关细则。

十七、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在区内学校自主选择就读。区外户籍人才子女入读区内学校,享受区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相关细则。

十八、新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来区内就业的,由区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本人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审议后,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根据区编委会会议纪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入职手续。对需要提供就业岗位的,本人向区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区人社局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十九、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由区卫健部门安排便捷医疗通道,建立健康服务档案,每年体检一次。

由区卫健委安排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二十、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我区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大力宣传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的人才典型,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叶集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叶集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5.叶集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

6.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

7.名师带徒基本情况登记表

8.安徽省实施新型学徒制企业申报表

9.叶集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10.承诺书

11.叶集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12.叶集区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申报表

 

附件1

叶集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人员类型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农民工□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企业

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登记注册

时    间

 

经营地址

 

企业社保

编   号

 

社保缴费

起始时间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与账户名

 

法人

信息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全日制学历

及证书编号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本人意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元(¥:                   元)。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均真实无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验证

信息

是否政策规定的“四类人员”

是□  否□

是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是□  否□

是否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是□  否□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  否□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依照申请条件,经现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真实无误,符合相应条件。

 

 

 

受理人: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意见:

 

 

 

 

 

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附件2

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符合补贴条件人数

享受补贴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申报社保补贴金额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与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在    年新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按规定为此类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意见

经审查,该单位     年招用        人员    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元。

审查人: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区人社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主页(http://www.ahyeji.gov.cn/)点击“互动交流”或“意见征集库”栏目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附件3

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补贴金额

联系电话

累计享受

补贴月数

备  注

 

 

 

 

 

 

 

 

 

 

 

 

 

 

 

 

 

 

 

 

 

 

 

 

 

 

 

 

 

 

 

 

 

 

 

 

 

 

 

 

 

 

 

 

 

 

 

 

 

 

 

 

 

 

 

 

 

 

 

 

 

 

 

 

 

 

 

 

 

 

 

 

 

 

 

 

 

 

 

 

 

 

 

 

 

 

 

 

 

 

合计

 

 

 

 

 

 

 

 

 

说明:  1、“累计享受月数”含本次申报;

2、制作电子版时以EXCEL格式,补贴金额单元格使用“数值”格式。

附件4

叶集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全日制学历

 

毕业时间

 

社保卡账号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期限

 

社保缴费

起始时间

 

本人联系

方    式

 

就业单位

名    称

 

就业单位

联系方式

 

本人意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人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元(¥:            元)。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均真实无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是否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是□  否□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  否□

就业单位是否小微企业

是□  否□

是否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是□  否□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依照申请条件,经现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真实无误,符合相应条件。

 

 

 

 

受理人: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意见:

 

 

 

 

 

 

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附件5

叶集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身份证

号码

 

是否享受低  保

是□      否□

就业创业

证编号

 

毕业院校

 

缴费凭证

□税票   □扣划明细

联系电话

 

补贴种类

补贴标准

补贴起止时间

补贴月数

补贴金额

养老保险

 

20   年  月--     年  月

 

 

医疗保险

 

20   年  月--     年  月

 

 

合计金额

 

 

经办人员意见:

该同志属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次申报已累计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个月,医疗保险补贴   个月。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

申报单位

 

鉴定机构

 

培训职业

(工种)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训课时

 

新技师

 

培  训

技师

获取资格证书人数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高级

技师

获取资格证书人数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高级技师

岗位技能

提升培训

培训合格人数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申请补贴

资金总额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培训补贴

经办机构

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技师培训

管理科室

复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名师带徒基本情况登记表

名师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

 

技能等级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工作经历

 

爱过何种

表彰荣誉

 

近五年取

得的主要

业绩贡献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徒弟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

 

技能等级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工作经历

 

现实表现

(由徒弟所在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名师与徒弟非同一单位的,此处须盖徒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人力

资源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安徽省实施新型学徒制企业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要 求

 

1.本申报表由申报实施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填写。

2.所属行业请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3.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前一年度年底。

4.请用A4纸双面打印,每份申报表单独装订。

5.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申报企业保存一份。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企业  □其他企业

企业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上年

销售收入(万元)

 

所属行业

 

企业职工总数

 

技能岗位

职工人数

 

技师、高级技师人数

 

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待遇与技能挂钩激励机制建设情况

 

二、学徒培养班次

培养职业

(工种)

参培人数

培养目标

(职业资格等级)

培养起止时间

合作院校

 

 

 

 

 

 

 

 

 

 

 

 

 

 

 

 

 

 

 

 

 

 

 

 

 

 

 

 

 

三、学徒培养计划纲要(另行制定详细操作文本)

(一)培养目标

根据企业需要,设定培养目标、阶段目标,以及计划取得何种证书

(二)培养方案(学制:      年,总学分:      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培训形式

师资

备注

 

 

 

 

 

 

 

 

 

 

 

 

 

 

 

 

 

 

 

 

 

 

 

 

 

 

 

 

 

 

 

 

 

 

 

 

 

 

 

 

 

 

 

 

 

 

 

 

 

 

 

 

 

 

 

 

合计

 

 

 

 

 

 

(三)考核鉴定方式

理论课程:

实操课程: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计划:

(四)预期成果

 

 

 

 

 

四、学徒备案花名册

班级名称

 

合作院校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起点

学历

起点技能

等    级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联系电话

 

 

 

 

 

 

 

 

 

 

 

 

 

 

 

 

 

 

 

 

 

 

 

 

 

 

 

 

 

 

 

 

 

 

 

 

 

 

 

 

 

 

 

 

 

 

 

 

 

 

 

 

 

 

 

 

 

 

 

 

 

 

 

 

 

 

 

 

 

 

 

 

 

 

 

 

 

 

 

 

 

 

 

 

 

 

 

 

 

 

 

 

 

 

 

 

五、审核备案意见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叶集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方式

 

人才

类别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乡村教育、医疗工作者)

□专业技术人才    □技能人才

在城市规划区是否已有家庭住房

£是    □否

就业创业情况

£就业    □创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入职时间:

银行

帐号

开户行名称:                        帐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已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是

□否

成年

子女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产权人

 

房屋坐落(具体到小区、幢、室)

 

购房时间(填写网签备案时间)

 

房屋总价

房屋建

筑面积

申请补贴

金    额

元(¥                   )

用人单位

意    见

 

经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属实。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同意。

 

审核人:                   分管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请勿更改表格格式。2.请勿打印填写说明。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4.请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信息。5.“入职时间”以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落款时间为准。

附件10

承   诺   书

 

叶集区人社局:

我本次申请购房补贴所购买的我区城市规划区新建商品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我自愿承诺:本宗房产不申请撤销备案且自契税完税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转移登记。如违反本承诺,自愿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购房补贴资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11

叶集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方式

 

人才

类别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乡村教育、医疗工作者)

□专业技术人才    □技能人才

在城市规划区是否已有家庭住                    房

£是   □否

就业创业情况

£就业   □创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入职时间:

银行

帐号

开户行名称:                        帐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已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是

□否

成年

子女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租房

情况

房屋坐落(具体到小区、幢、室)

 

租房时间

(起始时间)

 

申请补贴

金    额

元(¥                   )

用人单位

意    见

 

经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属实。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同意。

 

审核人:                   分管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请勿更改表格格式。2.请勿打印填写说明。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4.请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信息。5.“入职时间”以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落款时间为准。

附件12

叶集区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2寸)

身份证号

 

学历层次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申请人联系方式

手机:                 

QQ:

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

 

金融功能

是否开通

 

在本区工作简历

 

劳动合同

累计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

签订各时间段

 

社会保险

累计缴费时间

 

社会保险

缴费各时间段

 

申报补贴项目

生活补贴

(元)

住房补贴(元)

 

申报

申报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初审

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科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区人社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个人、区人社局各一份。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6496544
来信来访渠道
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楼501)
其他渠道
1092754908@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反馈途径)

意见建议具体内容

是否采纳

是否采纳原因

1

 

区财政局

建议“相关规定”部分加上“所购房屋5年内交易的,补贴对象在退回已享受补贴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变更”。

 

已采纳,有关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

2

区教育局

建议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用文件,向区教育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

区外户籍人才子女入学,依据年度招生方案,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享受区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照区教育局区投资创业中心出台的《六安市叶集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执行。

已采纳,有关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

3

区卫健委

建议修改为“由区卫健委每年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安排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已采纳,有关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1年1月15日 11时4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征求《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通过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相关单位意见3条,社会公众意见0条,其中采纳3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反馈途径)

意见建议具体内容

是否采纳

是否采纳原因

1

 

区财政局

建议“相关规定”部分加上“所购房屋5年内交易的,补贴对象在退回已享受补贴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变更”。

 

已采纳,有关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

2

区教育局

建议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用文件,向区教育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

区外户籍人才子女入学,依据年度招生方案,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享受区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照区教育局区投资创业中心出台的《六安市叶集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执行。

 

已采纳,有关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

3

区卫健委

建议修改为“由区卫健委每年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安排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已采纳,有关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

文件

叶政办〔20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11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

202122日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

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如实填报单位真实信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及毕业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财务流水;4.《叶集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区内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二)申报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合同;3.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2);4.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

以上材料在企业(单位)第一次申报时应予以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叶集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三、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区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或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提交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校验通过后,电话反馈通知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现场验证,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2.金融社保卡;3.《叶集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4);4.劳动合同。

四、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

(二)申报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金融社保卡;3.《叶集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

五、改进公开招聘方式。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专项招聘或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

由组织、人社、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在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内,连续两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都未能招到的人才,采取到高等院校直接考察招聘或简化方式进行招聘。考察招聘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负责落实。

六、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评聘相应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按照原职称评定文件执行。

七、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考试,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人、技师3500/人、高级工2000/人、中级工1500/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或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企业(单位)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1.《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6);2.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3.身份证复印件;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企业(单位)与持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花名册);6.技师培训补贴需要师带徒协议。

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1.购买服务合同;2.培训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学员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鉴定花名册);4.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和购买服务合同中注明的其他凭证材料。

职工个人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及金融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4.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对在区内企业工作符合“名师”条件并每期带徒不少于2人的,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1.《名师带徒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2.业绩材料(一式两份);3.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4.金融社保卡。

名师遴选对象要求:1.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3.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履行带徒任务正常身体条件;4.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带徒协议期限劳动合同。5.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被授予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类的称号;(5)被所在单位聘为首席技师、首席技能专家或列入紧缺型技能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6)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

高徒遴选要求:1.具有良好素质的在生产服务一线职工;2.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能人员。

九、企业从区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在合同期内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1.企业提交急需紧缺高级技师、技师引进备案报告;2.企业和被引进人建立的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3.企业向被引进人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的银行账单;4.被引进人的金融社保卡。

十、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2年。

申请单位直接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2061号)、《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97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对获得“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皖西杰出工匠”“六安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000元奖励。获得其他省市同级别荣誉称号的参照执行。

申请人直接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67号)、《关于印发〈推进技工大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4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鼓励区内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每个工作室补贴5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

申请单位直接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文件执行。

国家、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依据历年下发文件要求执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程序等要求按《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执行。

十三、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等部门会审合格后,公示无异议,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

(二)申报材料1.《叶集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9);2.国家承认的中职及以上学历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书、国家初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在我区稳定就业的证明(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在我区企业就业的,需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证明。);4.在我区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一年以上;5.购买我区城市规划区且于文件执行后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6.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我区城市规划区无不动产(住宅)登记证明;7.《个人承诺书》(附件10);8.金融社保卡。

(三)相关规定

1.购房补贴的房源范围: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双拼、叠加、联排等类型住宅),不含办公、商铺、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

2.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时间节点:购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商品住房须在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区住建局住保中心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文件执行之日前,凡有撤销城市规划区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记录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若再次购买同一套房屋,则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4.购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每次50%。申报审批时为第一次,第二年对应时间为第二次。如果第二年兑现补贴时,申请人已不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取消第二次补贴,所购房屋5年内交易的,补贴对象在退回已享受补贴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变更。

十四、区外来区就业创业的具有中职以上学历或初级工以上资格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不能提供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的,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240元租房补贴,分别给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租房补贴。上述人员享受本项租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租房补贴政策。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等部门会审合格后,公示无异议,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

(二)申报材料1.《叶集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1);2.全日制中职及以上学历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书、国家初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租房合同;4.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我区城市规划区无不动产(住宅)登记证明;5.金融社保卡。

十五、对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2万元住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此项补贴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由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等部门会审合格后,公示无异议,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

(二)申报材料1.《叶集区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人社部门备案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4.金融社保卡。

十七、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在区内学校自主选择就读。区外户籍人才子女入读区内学校,享受区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用文件,向区教育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

区外户籍人才子女入学,依据年度招生方案,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享受区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照区教育局、区投资创业中心出台的《六安市叶集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执行。

十八、新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来区内就业的,由区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本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审议后,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根据区编委会会议纪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入职手续。对需要提供就业岗位的,本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区人社局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十九、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由区卫健部门安排便捷医疗通道,建立健康服务档案,每年体检一次。

由区卫健委每年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安排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二十、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我区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大力宣传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的人才典型,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符合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等支出范畴的优先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等中列支,其他的部分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解读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相关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制定,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上级部门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在遵循原文件主要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减证便民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删除了一些可以通过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核查的材料,为群众办事提供更优服务。二是对《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文件中一些我区的突破性做法(如第十三条、十四条等),在充分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了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区于2020年11月开始组织编制《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经过人社系统内部讨论,形成初稿。12月初,完成《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2月10日,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形成本《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2日正式印发。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原则。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在各项工作首位,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制度体系和环境保障条件,为建设人才强区夯实基础。坚持创新突破的原则,采取内部挖掘、横向吸收、外部借鉴的方式,大胆解放思想,务求政策上的最大创新与突破,确保我区人才政策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较强的竞争力,真正把人才培养好、吸引来、留得住、有舞台、发展好。

四、主要内容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通过不断加大引才聚才力度、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尽快集聚和培育一批人才精英,全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确保我区尽快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

五、创新举措

一、对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区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考试,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贴。

四、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实施的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惠及面广、激励作用大,是我区有史以来政策创新与突破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印发后,关键在落实落地,抓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监督指导。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关心的问题,对政策深入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七、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江鸿勋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97180

政策咨询地址:六安市叶集区兴业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五楼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