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 (试行)及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区发改委征集时间:[ 2021-09-10 00:00 ] 至 [ 2021-10-1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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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办〔2021〕9号)文件精神,以及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要求,我委负责牵头起草制订《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扩大政府决策参与面,进一步修改完善此认定办法,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10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委。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主页(http://www.ahyeji.gov.cn/)点击“互动交流”或“意见征集库”栏目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邮件征集,QQ邮箱:916949022@qq.com。主题请标注“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 (试行)及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意见征集”字样;

4.书面信件。邮寄地址:花园路叶集区政府大楼1楼138室,邮编:237431,信件请注明 “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 (试行)及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意见征集”字样。

5.电话留言,请致电0564-2770357    联系人:梅乐琦

附件:1、《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 (试行)及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周期,保障项目顺利建设,按照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对照《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办〔2021〕9号)、《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加强监督。“蜗牛奖”的设立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的一项新工作举措,通过考核评比选出并颁发“蜗牛奖”,进一步赋予监督部门和群众监督的权力。二是形成倒逼机制。“蜗牛奖”能够很好地倒逼获奖部门自查自纠、自我反省、自我加压,从而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形成氛围。“蜗牛奖”的设立会在各个部门之中形成鲶鱼效应,让干部队伍养成“干不好就被问责”的危机意识,形成敬畏权利、守土有责的工作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受区政府委托,区发改委牵头组织起草《六安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历经收集相关材料、组织起草报告讨论稿、座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形成《六安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一)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2个工作专班。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六安市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由聂贵廷同志负责,区发改委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

(二)区发改委牵头制定《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共四块内容即认定范围、认定对象及标准、认定措施、结果运用。

1.认定范围

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或区委、区政府特别安排的重点项目。

2.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是在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

二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象进度按施工计划表严重落后于合同工期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

三是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达到工程交(竣)工条件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

3.认定措施

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由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组织认定,每季度评选一次,根据各主管部门督查报告收集线索筛选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并通过项目现场和资料核查确定,形成初步名单后提交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结果运用

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报,适时召开会议对主要责任单位公开授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接收,并视情况通过媒体公开。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由区委督查办对负主要责任的政府单位通报批评;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政府单位,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每次减少0.3分,年度内累计2次的减少1分。对全年两次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施工单位,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可调整工期计划并制定赶工措施,下季度评定时项目工程完成较好,达到序时进度的予以摘牌。

一、《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修订背景和依据

当下我国正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为适应加快培育新动能的需要,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需要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发展,其中营商环境的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战略决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五色”叶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受区政府委托,区发改委牵头组织起草《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历经收集相关材料、组织起草报告讨论稿、座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形成《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批评、鞭策行政审批“慵、懒、散”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

 

为加强叶集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全区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不得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办〔2021〕9号)文件精神,以及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或区政府特别安排的重点项目(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参照政府投资执行)。

二、认定对象

1.在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项目单位和乡镇街、开发区、相关区直单位;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重落后于合同工期的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乡镇、开发区、相关区直单位、管线杆线产权单位;

3.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达到工程交(竣)工条件的项目单位、施工单位。

三、认定标准

(一)在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项目

1.在重点项目谋划过程中,因不担当、不作为等主观上懒政、怠政行为,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但未及时有效履行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开工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2.项目报批任务下达后,土地、林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批复超过法律时限,耗时过长的影响项目实施和手续完善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3.因项目征地、拆迁及附属物补偿等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开工,所涉及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4.施工招标完成后,未能如期开工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5.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象进度按施工计划表严重落后于合同工期的项目

1.施工合同签订15日内,未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单位;

2.监理合同签订15日内,未书面任命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编制监理大纲并报项目单位备案的监理单位;

3.按合同工期中确定的节点工期落后计划进度1个月以上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节点认定标准:(1)房建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节点时间认定。(2)市政工程中道路工程1公里内以分部分项工程节点时间认定;1公里以上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分标段的分部分项工程节点时间认定;市政工程中园林绿化工程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节点认定;(3)公路工程参照市政工程中道路工程认定标准执行。);

4.因管、杆线迁建单位谋划及实施过程缓慢,导致项目延迟开工或影响建设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产权单位;

5.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员、机械、物资准备情况不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

6.项目工程进度款申请上报后28天内,相关单位未及时拨付导致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7.因征地、拆迁、地上附属物清理等问题,导致群众反复阻挠项目施工,影响项目推进、完工或使用功能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8.其他未达到项目建设时序要求,经调度后项目进展仍然缓慢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

9.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或实质性开工时间为准。因自然灾害、特殊不可逆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迟的,由领导小组认定后,工期可顺延。

(三)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达到工程交(竣)工条件的项目

1.对合同工期已经到期、工程项目未达到交工条件,且在2个月内无法完工、交工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

2.工程交(竣)工后,3个月内未按时移交运维的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3.政府热线投诉、媒体曝光和群众上访等线索和问题比较集中且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4.其他原因导致的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达到工程交(竣)工条件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

四、认定措施

1.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由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组织认定,每季度评选一次,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根据各主管部门督查报告收集线索筛选符合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标准的项目。

3.对符合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标准的项目通过项目现场和资料核查确定。

4.依据认定标准和现场资料核查确认纳入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评定对象,形成初步名单后提交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5.对入围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评定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

五、结果运用

1.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报,适时召开会议对主要责任单位公开授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接收,并视情况通过媒体公开。

2.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由区委督查办对负主要责任的政府单位通报批评;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政府单位,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每次减少0.3分,年度内累计2次的减少1分。对全年两次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施工单位,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3.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可调整工期计划并制定赶工措施,下季度评定时项目工程完成较好达到序时进度的予以摘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

(试行)

 

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批评、鞭策行政审批“慵、懒、散”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区政务服务事项。重点包括:区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以及关系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认定对象

影响行政审批质效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三、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经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核实确认,报经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1.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不到位,“应进必进”事项(因场地限制、涉密及其它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不进驻的除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未达100%的;对进驻窗口事项未能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审批权限的;

2.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事项存在“两头受理、办理”“体外循环”让群众多地来回跑的;未经批准,随意退出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事项的;

3.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力,精简材料不到位,审批环节不优化,随意增加证明材料,随意设立前置条件的;能共享材料不共享、能通过部门内部核查不核查,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

4.“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不到位,“一次性告知”“全程帮办制”工作落实不力,“马上办”“就近办”“掌上办”“集成办”推进不到位,长三角政务地图不精准,宣传推广不力,造成企业和群众多次跑腿的;

5.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受理不受理、应即办不即办、应许可不许可的;对受理的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和程序办结或推诿扯皮的;对承诺事项在审批过程中能提高审批效率未能提高的;对能全程网办事项未能提升办理深度的;

6.对区政府推进的重点项目审批未能实行“特事特办”“容缺预审”“联审联办”“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存在主观畏难情绪,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审批的;

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力的,如未及时制定相关阶段服务指南、未使用工改平台办件、办件逾期等;

8.“互联网+监管”平台更新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不到位,检查实施清单编制不到位,监管行为覆盖率不高,监管信息报送不达标的;

9.被企业、办事群众投诉或在各级效能暗访、媒体曝光、第三方评估等被发现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被查实的;

10.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未及时有效履行的。

四、认定方式

行政审批“蜗牛奖”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结合区政务服务(含“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季度考核评分结果形成初审名单后,提交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特殊情况可由认定工作小组适时组织认定。“蜗牛奖”问题线索采取网上查看、专项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含12345热线、好差评、长三角政务地图等渠道)等方式收集。

五、结果运用

被评为行政审批“蜗牛奖”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公开授牌,必要时由区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对全年两次被认定为“蜗牛奖”的,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与干部使用挂钩。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27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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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路叶集区政府大楼1楼13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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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截至10月10日,共收到3条反馈。现将反馈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意见来源
1 “项目用地报批任务下达后,土地、林地报批过程因自身原因耗时过长和在法定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影响项目实施的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建议改为“项目报批任务下达后,土地、林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批复超过法律时限,耗时过长的影响项目实施和手续完善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采纳 区自然资源分局
2 “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不到位,“一次性告知”“全程帮办制”工作落实不力,“马上办”“就近办”“掌上办”“集成办”推进不到位,长三角政务地图不精准,宣传推广不力,造成企业和群众多次跑腿的; 采纳 区自然资源分局
3 被评为行政审批“蜗牛奖”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公开授牌,必要时由区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对全年两次被认定为“蜗牛奖”的,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与干部使用挂钩。修改为:被评为“蜗牛奖”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公开授牌,必要时由区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全年一次被评为区行政审批“蜗牛奖”的单位,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减少0.3分;在年度内累计2次的减少1分。 采纳 区政府办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1年10月20日 10时0分

根据《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办〔2021〕9号)文件精神,以及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要求,我委负责牵头起草制订《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扩大政府决策参与面,进一步修改完善此认定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截至10月10日,共收到3条反馈。现将反馈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意见来源
1 “项目用地报批任务下达后,土地、林地报批过程因自身原因耗时过长和在法定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影响项目实施的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建议改为“项目报批任务下达后,土地、林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批复超过法律时限,耗时过长的影响项目实施和手续完善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采纳 区自然资源分局
2 “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不到位,“一次性告知”“全程帮办制”工作落实不力,“马上办”“就近办”“掌上办”“集成办”推进不到位,长三角政务地图不精准,宣传推广不力,造成企业和群众多次跑腿的; 采纳 区自然资源分局
3 被评为行政审批“蜗牛奖”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公开授牌,必要时由区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对全年两次被认定为“蜗牛奖”的,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与干部使用挂钩。修改为:被评为“蜗牛奖”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公开授牌,必要时由区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全年一次被评为区行政审批“蜗牛奖”的单位,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减少0.3分;在年度内累计2次的减少1分。 采纳 区政府办

文件

叶政办〔2021〕24号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

《六安市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六安市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


六安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

认定办法(试行)

为加强叶集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全区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不得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办〔2021〕9号)精神,以及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或区政府特别安排的重点项目(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参照政府投资执行)。

二、认定对象

1.在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项目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直单位;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重落后于合同工期的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乡镇、开发区、相关区直单位、管线杆线产权单位;

3.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达到工程交(竣)工条件的项目单位、施工单位。

三、认定标准

(一)在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项目

1.在重点项目谋划过程中,因不担当、不作为等主观上懒政、怠政行为,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但未及时有效履行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开工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2.项目报批任务下达后,土地、林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批复超过法律时限,耗时过长的影响项目实施和手续完善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3.因项目征地、拆迁及附属物补偿等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开工,所涉及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4.施工招标完成后,未能如期开工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5.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象进度按施工计划表严重落后于合同工期的项目

1.施工合同签订15日内,未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单位;

2.监理合同签订15日内,未书面任命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编制监理大纲并报项目单位备案的监理单位;

3.按合同工期中确定的节点工期落后计划进度1个月以上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节点认定标准:(1)房建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节点时间认定;(2)市政工程中道路工程1公里内以分部分项工程节点时间认定;1公里以上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分标段的分部分项工程节点时间认定;市政工程中园林绿化工程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节点认定;(3)公路工程参照市政工程中道路工程认定标准执行);

4.因管、杆线迁建单位谋划及实施过程缓慢,导致项目延迟开工或影响建设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产权单位;

5.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员、机械、物资准备情况不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

6.项目工程进度款申请上报后28天内,相关单位未及时拨付导致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7.因征地、拆迁、地上附属物清理等问题,导致群众反复阻挠项目施工,影响项目推进、完工或使用功能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8.其他未达到项目建设时序要求,经调度后项目进展仍然缓慢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

9.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或实质性开工时间为准。因自然灾害、特殊不可逆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迟的,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工期可顺延。

(三)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达到工程交(竣)工条件的项目

1.对合同工期已经到期、工程项目未达到交工条件,且在2个月内无法完工、交工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

2.工程交(竣)工后,3个月内未按时移交运维的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3.政府热线投诉、媒体曝光和群众上访等线索和问题比较集中且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

4.其他原因导致的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达到工程交(竣)工条件的项目相关政府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

四、认定措施

1.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由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组织认定,每季度评选一次,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根据各主管部门督查报告收集线索筛选符合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标准的项目。

3.对符合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标准的项目通过项目现场和资料核查确定。

4.依据认定标准和现场资料核查确认纳入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评定对象,形成初步名单后提交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5.对入围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评定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

五、结果运用

1.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报,适时召开会议对主要责任单位公开授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接收,并视情况通过媒体公开。

2.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由区委督查办对负主要责任的政府单位通报批评;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政府单位,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每次减少0.3分,年度内累计2次的减少1分。对全年两次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施工单位,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3.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可调整工期计划并制定赶工措施,下季度评定时项目工程完成较好,达到序时进度的予以摘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安市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

认定办法(试行)

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批评、鞭策行政审批“慵、懒、散”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区政务服务事项。重点包括:区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以及关系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认定对象

影响行政审批质效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三、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经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核实确认,报经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1.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不到位,“应进必进”事项(因场地限制、涉密及其它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不进驻的除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未达100%的;对进驻窗口事项未能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审批权限的;

2.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事项存在“两头受理、办理”“体外循环”让群众多地来回跑的;未经批准,随意退出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事项的;

3.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力,精简材料不到位,审批环节不优化,随意增加证明材料,随意设立前置条件的;能共享材料不共享、能通过部门内部核查不核查,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

4.“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不到位,“一次性告知”“全程帮办制”工作落实不力,“马上办”“就近办”“掌上办”“集成办”推进不到位,长三角政务地图不精准,宣传推广不力,造成企业和群众多次跑腿的;

5.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受理不受理、应即办不即办、应许可不许可的;对受理的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和程序办结或推诿扯皮的;对承诺事项在审批过程中能提高审批效率未能提高的;对能全程网办事项未能提升办理深度的;

6.对区政府推进的重点项目审批未能实行“特事特办”“容缺预审”“联审联办”“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存在主观畏难情绪,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审批的;

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力的,如未及时制定相关阶段服务指南、未使用工改平台办件、办件逾期等;

8.“互联网+监管”平台更新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不到位,检查实施清单编制不到位,监管行为覆盖率不高,监管信息报送不达标的;

9.被企业、办事群众投诉或在各级效能暗访、媒体曝光、第三方评估等被发现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被查实的;

10.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未及时有效履行的。

四、认定方式

行政审批“蜗牛奖”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结合区政务服务(含“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季度考核评分结果形成初审名单后,提交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特殊情况可由认定工作小组适时组织认定。“蜗牛奖”问题线索采取网上查看、专项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含12345热线、好差评、长三角政务地图等渠道)等方式收集。

五、结果运用

被评为“蜗牛奖”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公开授牌,必要时由区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全年一次被评为区行政审批“蜗牛奖”的单位,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减少0.3分,年度内累计2次的减少1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周期,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区政府决定成立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武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聂贵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秦富好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端木长根  区政府副区长

王  时    区政府副区长

雷  鸣    区政府副区长

赵以友    区政府副区长

江丕俊    区政府副区长

张家松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局长

成  员:陈正友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汪晓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沈冶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史孔霞    区委编办主任

余  涛    区委督查办主任

王洪涛    区发改委主任

程千友    区科技经信局局长

胡明超    区财政局局长

秦中山    区审计局局长

罗世铜    区统计局局长

区数管局局长

周厚年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由聂贵廷同志负责,区发改委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督查办、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

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由江丕俊同志负责,区数管局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督查办、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为成员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印发

解读

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当下我国正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为适应加快培育新动能的需要,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需要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发展,其中营商环境的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战略决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五色”叶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受区政府委托,区发改委牵头组织起草《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历经收集相关材料、组织起草报告讨论稿、座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形成《叶集区行政审批“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批评、鞭策行政审批“慵、懒、散”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五、主要任务

立足窗口行业直接面对企业群众的实际,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促进“妈妈式”五心服务成效不断彰显。

六、创新举措

此次行政审批“蜗牛奖”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结合区政务服务(含“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季度考核评分结果形成初审名单后,提交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特殊情况可由认定工作小组适时组织认定。“蜗牛奖”问题线索采取网上查看、专项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含12345热线、好差评、长三角政务地图等渠道)等方式收集。

七、保障措施

被评为“蜗牛奖”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公开授牌,必要时由区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全年一次被评为区行政审批“蜗牛奖”的单位,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减少0.3分,年度内累计2次的减少1分。两次被评为“蜗牛奖”的,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减少1分。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周期,保障项目顺利建设,按照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对照《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办〔2021〕9号)、《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加强监督。“蜗牛奖”的设立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的一项新工作举措,通过考核评比选出并颁发“蜗牛奖”,进一步赋予监督部门和群众监督的权力。二是形成倒逼机制。“蜗牛奖”能够很好地倒逼获奖部门自查自纠、自我反省、自我加压,从而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形成氛围。“蜗牛奖”的设立会在各个部门之中形成鲶鱼效应,让干部队伍养成“干不好就被问责”的危机意识,形成敬畏权利、守土有责的工作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受区政府委托,区发改委牵头组织起草《六安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历经收集相关材料、组织起草报告讨论稿、座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形成《六安市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颁发“蜗牛奖”改善政府性投资项目推进不实,推进缓慢等问题,促进各重点项目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效果落实到位。

四、主要内容

(一)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2个工作专班。

(二)区发改委牵头制定《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办法(试行)》,共四块内容即认定范围、认定对象及标准、认定措施、结果运用。

1.认定范围

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或区委、区政府特别安排的重点项目。

2.认定对象及标准

3.认定措施

由区投资项目“蜗牛奖”认定工作专班组织认定,每季度评选一次,根据各主管部门督查报告收集线索筛选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并通过项目现场和资料核查确定,形成初步名单后讨论确定。

4.结果运用

通过印发通报、公开授牌、媒体公开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认定结果。对负主要责任的政府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年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全年两次被评为叶集区投资项目“蜗牛奖”的施工单位通报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六、创新举措

在全市率先开展“蜗牛奖”评定工作,督促解决项目推进不力的问题,以“蜗牛奖”倒逼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仅是向慵懒散“开刀”的实验,也是一次自我鞭策、自我加压的勇敢尝试。

七、保障措施

为保障“蜗牛奖”评定工作开展,成立叶集区“蜗牛奖”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专班由常务副区长负责,区发改委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督查办、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