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讨论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单位:叶集经济开发区征集时间:[ 2021-06-04 00:00 ] 至 [ 2021-07-04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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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暂行规定》(讨论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开发区代拟了《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讨论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此办法,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畅所欲言,为文件的出台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7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经济开发区纬一路,邮编:237431;

4、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057237227@qq.com;

5、联系人:董令洲,联系电话:0564-6457010。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讨论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叶集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5日

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暂行规定》(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六安叶集化工园区于2021年4月19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的批复》(皖政秘〔2021〕93号)文件认定批准,是安徽省第一批、六安市唯一的化工园区。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总规划面积5.38平方公里,一期认定面积2.14平方公里,产业发展规划为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为加快叶集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入驻,集中力量引进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奋力打造皖西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开发区代拟了《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讨论稿)。

二、起草依据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前期,叶集化工园区已制定《六安叶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和《产业发展禁限控目录》,明确了园区的产业规划方案是对碳四、芳烃、碳五、碳九的化工链条建设进行延伸拓展和细化,最终形成以特种功能薄膜产业、特种塑料合金产业、芯片化学品、特种电解质、可降解材料、功能化涂料、高端聚氨酯等终端特色集群的发展目标。同时还明确了限制(控制)类项目和禁止(淘汰)类项目目录。出台《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将为化工园区企业入驻提供政策保障,加快皖西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四、主要内容

文件《规定》共15条,分别从适用范围、亩均标准、贡献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补助等方面对化工类项目进行政策扶持。

第一条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亩均标准和投资强度。

第四条明确财政贡献奖励方式。

第五条明确固投奖补方式。

第六条明确人才激励奖励方式。

第七条明确人才补助方式。

第八条明确产业投资方式。

第九条明确代建厂房方式。

第十条明确行政审批方式。

第十一条明确一事一议方式。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附则部分

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暂  行  规  定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叶集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入驻,集中力量引进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奋力打造皖西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政策规定适用于符合园区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规划,并在我区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

第三条  单独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贡献奖励。项目自约定建成投产年度起,超过30万元/亩均税收以上的部分,连续5年给予本级财政贡献部分奖励。

第五条  基础设施和节约集约奖励。

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给予用地成本60%的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

项目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在项目投资协议(合同)权利责任条款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  企业高管人员、研发团队核心人员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8年奖励给个人。

第七条  人才补助。可按照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就业、就学等政策。

第八条  产业投资。根据企业成长性和发展需求,政府可以协调给予股权投资或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支持。

第九条  代建厂房。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给予代建厂房。代建厂房回购期限一般为3-5年;自代建厂房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回购的按成本价计算;3-5年内回购的按市场价(比照新建厂房)计算;5年内不回购的按协议约定加收违约金。

第十条  对入园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专人帮办,项目建设期间行政规费全免。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但符合叶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亩均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高的延链补链项目,可单独供地或入驻标准化厂房,不享受本规定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其他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第十四条  本政策中与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存在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执行期限内,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区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6457010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叶集区香樟大道与中至信大道交口
其他渠道
1057237227@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征求各方意见,叶集经济开发区2021年6月4日将《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讨论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6月4—7月10日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1年7月12日 14时39分

为征求各方意见,叶集经济开发区2021年6月4日将《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讨论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6月4—7月10日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文件

解读

近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叶办发﹝2021﹞18号),文件包含《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和《关于支持传统木质建筑模板企业转型铝模板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现就《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六安叶集化工园区于2021年4月19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的批复》(皖政秘〔2021〕93号)文件认定批准,是安徽省第一批、六安市唯一的化工园区。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总规划面积5.38平方公里,一期认定面积2.14平方公里,产业发展规划为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为加快叶集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入驻,集中力量引进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奋力打造皖西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前期,叶集化工园区已制定《六安叶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和《产业发展禁限控目录》,明确了园区的产业规划方案是对碳四、芳烃、碳五、碳九的化工链条建设进行延伸拓展和细化,最终形成以特种功能薄膜产业、特种塑料合金产业、芯片化学品、特种电解质、可降解材料、功能化涂料、高端聚氨酯等终端特色集群的发展目标。同时还明确了限制(控制)类项目和禁止(淘汰)类项目目录。出台《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将为化工园区企业入驻提供政策保障,加快皖西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提交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7月10日,经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7月12日区委二届2次常委会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一是招大引强。鼓励和吸引符合《六安叶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和《产业发展禁限控目录》的优质化工企业项目在化工园区投资兴业,加快化工项目入驻园区。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化工企业入驻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扩大叶集化工园区影响力和对外开放程度。

五、主要内容

文件《规定》共15条,分别从适用范围、亩均标准、贡献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补助等方面对化工类项目进行政策扶持。

第一条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亩均标准和投资强度。

第四条明确财政贡献奖励方式。

第五条明确固投奖补方式。

第六条明确人才激励奖励方式。

第七条明确人才补助方式。

第八条明确产业投资方式。

第九条明确代建厂房方式。

第十条明确行政审批方式。

第十一条明确一事一议方式。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附则部分。六、创新举措

一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给予代建厂房,企业可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代建厂房,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和资金压力。二是入园项目实行全程包办服务,由专人帮办,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将严格执行《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叶办发﹝2021﹞18号)文件管理规定,一是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二是加强招商引资,主动出击,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走出去、请进来,采取“一把手”招商、小分队招商、以企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盯住目标企业,全力挖掘投资信息,拜访投资企业,接洽投资客商。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对引进来项目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保证企业入驻效率,同时做好签约项目、洽谈项目、意向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党工委副书记 何静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57010

政策咨询地址:六安市叶集区中国中部家居产业园305室